第一部分 专利权纠纷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2.先用权抗辩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3.在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案件中,权利要求含有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专利侵权判定
4.被控侵权产品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5.被控侵犯方法专利权的制药公司在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生产工艺没有完全披露相关的技术内容时,专利权人主张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作出对被控侵权人不利的推定能否得到支持?
三、现有技术抗辩
6.在侵犯专利权纠纷的案件中,判断被告主张的公知技术抗辩成立与否时,是否必须以被控侵权物已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为前提?
7.如何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8.一项专利权具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其中一项权利要求因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被宣告无效后,被告实施的技术属于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公知常识简单结合的,专利权人以该项专利的其他权利要求为依据指控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能否得到支持?
四、外观设计
9.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如何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相近似?
10.承揽人完全按照定作人提供的设计制造被控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1.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有证据证明被告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的,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第二部分 商标权纠纷
第三部分 著作权纠纷
第四部分 不正当竞争纷争
第五部分 植物新品种纠纷